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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职能       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乡镇、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。

(三)指导、监督全县律师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;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;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。
(四)指导、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、社区矫正工作。
(五)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(六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